乙肝携带者可以到幼儿园工作了?看看利益相关的各方的观点:家长:很担忧;园方:很为难;专家:放轻松!
【焦点】“乙肝调离”规定被删
日前,卫生部和教育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新设托幼机构招生前,须取得卫生机构的卫生评价为“合格”,才可申请注册。
《新规》明确指出“精神病患者或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凡患有发热、腹泻等症状;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者须离岗。但新规删去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
【解读】新规很细心,消除就业乙肝歧视
对此,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会卫生处处长姚宽保介绍,以前,对于新设托幼机构虽有卫生要求,但并不作为能否招生的先决条件。新规将会提高幼儿园等托幼机构的准入门槛,让新设托幼机构更符合卫生标准。
他介绍,新规细化了托幼机构各类物品的消毒要求,比如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
同时表示,医学上已证明乙肝不会在日常的接触中被传播,新规消除了就业歧视,保障公民就业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各方态度
家长:
无法接受“乙肝幼师”
在长沙东方剑桥虹猫蓝兔二园,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名前来接小孩放学的家长。大多家长表示无法接受乙肝携带者去幼儿园当老师,纷纷表示对此比较担心。
“并不是歧视乙肝携带者,关键是小孩子抵抗力差,当幼师避免不了要和孩子亲密接触。”家长罗惠君举了个小例子,小孩好动,如果出现了伤口不小心被传染,那由谁来负责?被采访的其他几名家长都表示,如果知道孩子所读的幼儿园里有幼师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家人会考虑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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