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乙肝患者3000万。乙肝的特点为起病较缓,以亚临床型及慢性型较常见。无黄疸型HBsAg持续阳性者易慢性化。本病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进行传播。乙肝疫苗的应用是预防和控制乙型肝炎的根本措施。
在书面上,政府对这些人的生活列有下列限制:不能献血或捐献器官,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餐具的行业,不能就职于幼儿园,不适宜军队中的有些特种行业,不建议从事保健行业。乙肝歧视是一块“社会心病”在中国大陆民间、媒体、以及官方,普遍的误解是乙肝可以通过共餐以及接触传播,这也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餐饮行业的理论基础。
上述第一个限制是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在世界各国常见。后面的则在世界上不多见,如在美国、日本的餐饮行业工作无需肝脏检查。有人认为这些规定是歧视,也有人为是在当前携带者众多,公众健康水平低,而且疫苗接种不普遍的情况下不得已的做法。另一说,这是因为早期大陆的规定未区分不同类型的病毒性肝炎(例如甲型肝炎的主要传染渠道之一是通过饮食污染,但该病一般在几个月内痊愈,而且没有长期携带病毒的问题)。另外还有可能在那些国家乙型病毒携带者数目很少,所以没有针对的规定。
但最有争议的问题是:在实践上,政府招收公务员、高等学校招生、企业公司招聘的时候经常要实行体检,对乙肝抗体不正常者(俗称“大三阳”、“小三阳”),一律拒绝录取/录用。一些学校要求发现携带病毒的学生休学。携带者很难公开进入大学或工作,或被迫在体检过程中作假。在日常生活中,对乙肝患者和携带者的歧视也屡见不鲜。
维护这一制度的人声称,这样是为了避免他们传染别人,怀疑他们的身体情况能否胜任工作和学习,或说这是由于目前很多人对该疾病无知而造成的态度。然而,医学界认为多数工作环境的正常接触不应该导致传染,而且携带者经常没有其他症状。
近几年来,遭到歧视的患者和携带者有诉诸法律的趋向,特别是对政府和公立学校的情况。但目前还没有得到令他们很满意的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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