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疾病患者可在分娩后或妊娠中期接受治疗,但存在一定风险,在等待前应征得患者同意。

怀孕三个月以上的病人可以用药物治疗。一线药物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它们相对安全。然而,如果患者并发耐多药结核病,则需要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如阿米卡星,其具有明显的致畸作用。从优生学的角度建议患者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肝硬化并发症
怀孕发现肺结核首先应该终止妊娠,然后进行流产手术或者是引产,同时给予抗结核治疗,因为患者得了肺结核肯定要进行治疗,抗结核的药物,对胎儿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所以患者必须要选择终止妊娠,终止妊娠是第1步,第2步要进行对抗性的抗结核治疗,同时观察抗结核的药物有哪些不良反应以及疗效患者要多注意休息,而且还要多增加营养,要避免受凉感冒。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预防:
1.加强卫生宣教做好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在肺结核活动期应避免妊娠。若已妊娠,应在妊娠8周内行人工流产,1~2年后再考虑妊娠。既往有肺结核史,或与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均应在妊娠前行胸部X线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及处理。
2.加强产前检查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以便在治疗期间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和及时发现妊娠期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