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的预防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预防:

  1.加强卫生宣教做好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在肺结核活动期应避免妊娠。若已妊娠,应在妊娠8周内行人工流产,1~2年后再考虑妊娠。既往有肺结核史,或与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均应在妊娠前行胸部X线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及处理。

  2.加强产前检查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以便在治疗期间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和及时发现妊娠期并发症。

妊娠合并肝硬化并发症

声明:本站图/文均来自于网络收集,仅供病友参考,不作为医疗诊断依据。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071号 ICP证书

Copyright © 2022-2026厦门沃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闽ICP备13021446号-2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