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上血友病已十分不幸,更为不幸的是,为缓解血友病病情使用血制品竟染上艾滋病毒。目前,全国已知的这类不幸人群多达百余人,他们中有人自2000年左右,即开始向制作、供应血制品凝血八因子的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提出赔偿要求。然而双方各执一词,纠葛至今,求偿问题
卫生部不置可否
2000年前后,因使用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血友病人及其家属开始向制作、供应血制品的上生所提出赔偿要求。
对此,上生所辩称,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1995年7月14日以后的过错销售行为导致了血液病人感染艾滋病,并且该日期以前生产销售行为又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曾在卫生部任职的卓小勤是此次血友艾滋感染者与中国医药集团谈判的代理人。他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他认为,“上生所的产品不合格,在卫生部撤销其产品注册的情况下依然销售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感染不治之症艾滋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分歧明显,感染者及其家属的索偿行动也进行得异常艰难。
2001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曾做出过血制品制作供应企业应向血友病人或其家属补偿1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据此,上海市政府曾提出处理方案,由上海红十字会出面,给予有上海户籍的血友病人每人一次性补偿10万元,并补偿每月生活费,血友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的治疗费用本人不再负担,而是“挂账处理”。据了解,上生所方面承担其中部分费用。
2003年后,由于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上海之外的感染者及其家属多次聚集上海,要求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赔偿。
卫生部则在2003年和2005年两次发文,要求相关各省市“做好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有关救治问题”,后,又于2006年提出关于问题解决方案的建议,基本思路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4万-10万元),中央出政策,地方政府出钱。
目前,全国已知的感染者全部获得了抗HIV药物的免费治疗,而生活救助除上海、苏州等地外,多数地方并未实施。
按照此次来京谈判的感染者及其家属的说法,各地方政府以发生地不在当地、责任人明确及种种理由,拒绝对感染者进行治疗和生活救助。简单的艾滋病“四免一关怀”,也“并未解决生活的困难”。林丽英告诉记者。
2007年3月22日,在有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参加的协调会议上议定,上生所出钱,进行部分生活补助,由红十字会承担具体资金的管理发放。
但后来拖延时间过长,血友病人及家属又多次聚集北京、上海。
2008年,上生所出台了一份救助协议,但要求血友病艾滋患者放弃提起法律诉讼。有感染者告诉记者:“因为生活所迫,有少数感染者接受了上生所的条件。”
三级甲等
电话:(0734)8358185
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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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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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下淤血不可除外。注意休息,减少活动,可予口服复方芦丁片改善血管通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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