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视加散光配镜原则
近视加散光的配镜原则,要根据患者发病的年,龄和是否伴有弱视和斜视综合的进行判断。三岁以下的孩子如果度数在300度以下,不伴有明显的散光和屈光参差,我们可以不考虑配镜,高于300度的远视可以部分性的矫正。
3岁到8岁之间的孩子,首先要看孩子的视力是不是达到同年人的正常视力。三岁的孩子是0.5,4岁到5岁是0.6,6岁到7岁的孩子是0.8,8岁以上的孩子基本上达到正常的1.0的标准。如果低于视力的标准,我们可以考虑配镜,同时要去除同年龄的远视储备度数,如果有斜视,那么必须要充分的配足。特别是在第一次配镜的时候。
8岁以上如果是中低度的远视,裸眼视力是正常的,我们就可以不需要配镜,否则的话可以适当的降低度数进行配镜,具体的度数还是要在不同的患者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近视与散光都是眼科常见疾病,都属于屈光不正的一种类型,并且两者有可能同时合并出现患有近视和散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治疗,从而使患者的视力提高。
散光患者做视力训练并无法降低或者消除散光度数。但是,如果散光患者同时合并有弱视的话,在9岁之前进行弱视训练,是能够治疗弱视,使矫正视力提高到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