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物不良反应中,有相当数量属于过敏反应,国内的报告表明,因药物的不良反应需住院治疗者,几乎占所有皮肤科住院患者的1/3或更多。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与患者对药物过敏反应的错误认识有密切关系。
误区一:用过的药不会引起过敏
以往曾用过或经常用但从未引起过敏的药物也可能引起过敏。药物过敏反应是药物第一次进入机体后,刺激免疫系统产生相应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只有当这种药物再次进入人体时才会引发变态反应,也就是说一般是两次以上用药才会发生过敏。摄入药物的次数越多,产生过敏的可能性越大。再者,所用药物的生产厂家不同、同一厂家所生产药物的批次不同(药物内所含杂质不同),都能成为引发过敏的原因。
误区二:过敏反应都发生在用药时或用后不久
药物过敏反应不只发生在用药的当时,有些药物过敏反应是有潜伏期的。如一些药物可能在几个月甚至若干年后才发生以皮疹为主要表现的过敏反应。常见于治疗糖尿病、甲亢或痛风的药物,痢特灵引起的过敏反应,不少便发生在用药后20余天。
误区三:出现过敏反应停止用药就行了
发生过敏反应停止用药只是首要措施,同时还应加强观察,根据病情进行对症治疗,并应嘱咐患者多饮水,以利于从小便中迅速排出残存药物。必要时还需要大量输液,以加速药物排出。
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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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下淤血不可除外。注意休息,减少活动,可予口服复方芦丁片改善血管通透性。